「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」其貸款利息自本(99)年7月1日依規定配合調升如說明。
發佈日期:2010/7/16
發佈單位:人事室
內容:
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99年7月16日南市人給字第0990451733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「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」規定,市府及所屬機關、學校暨臺南市議會編制內員工如因傷病住院、疾病醫護、喪葬或重大災害等情事,可申請額度50或60萬元之急難貸款,其利率係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減0.025%計算,配合中華郵政公司自本(99)年7月1日起調升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為年息1.095%,本項貸款利率亦隨之調升為年息1.07%。本會公教同仁如有需求,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人事室提出申請,循序陳核後送市府辦理。
三、檢附「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(核定本)980930生效」資料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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